一、關于禁止隨身攜帶及禁止托運的物品的有關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以下物品:
qiang支、軍 用或警 用 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 炸物品,如彈 藥、煙火制品、爆 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 制刀 具;
易 燃、易 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腐蝕性物品,如鹽 酸、硫 酸、硝 酸、有液蓄電池等;
毒害品,如氰 化物、劇 毒農藥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二、關于禁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的有關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超出可以隨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
三、關于液態物品攜帶的有關規定
(一)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所購物品應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
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可適量攜帶。
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二)乘坐國內航班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過站或中轉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于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并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攜帶。
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提供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物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交由機組保管。
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四、關于打火機、火柴的有關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班機(含國際/地區航班、國內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
五、旅客攜帶鋰離子電池乘機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2009)和《旅客和機組關于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范》(MH/T1030-2010)等相關法規文件,旅客攜帶鋰離子電池乘坐民用航空器請注意如下事項:
1、攜帶的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允許超過160Wh,超過160Wh的應通過危險貨物手續進行運輸。
2、內含鋰離子電池的設備(如手提電腦、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等),應按如下規則攜帶運輸:
(1)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及隨身行李中攜帶。
(2)應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措施。
(3)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隨設備鋰離子電池,應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準。
3、備用鋰離子電池,應按如下規則攜帶運輸:
(1)只可放置在隨身行李中攜帶。
(2)應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可將備用電池放置于原廠零售包裝中或對電極進行絕緣處理——例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將電池單獨裝在在塑料帶或保護袋中
(3)單個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準,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備用鋰離子電池,但不能超過2塊。
六、關于酒精飲料攜帶標準的提示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9284號文件及《旅客和機組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范(MH/T 1030-2010)》的要求,關于酒精飲料攜帶標準規范如下:
旅客不應隨身攜帶酒精飲料乘機,但可將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局的有關規定。
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時,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升;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特此提示。
液態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態物品指的是液體、凝膠及噴霧類(氣溶膠)類物品,主要包括:
常見飲品,例如礦泉水、飲料、湯及糖漿等;
帶有醬汁的食物或醬汁,例如水果罐頭等;
常用化妝品,例如乳霜、護膚液、護膚油、香水及其他類似化妝品;
噴霧及壓縮容器內充物,例如剃須泡沫、香體噴霧、摩絲等;
膏狀物品,例如牙膏、潔面乳等;
凝膠,例如頭發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膠產品;
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例如隱形眼鏡藥水、營養口服液等。
乘坐國內航班攜帶液態物品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只可以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洗發液、沐浴液除外),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并應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在您準備出行時請注意確認以下事項:
攜帶的化妝品是否是在乘機旅行的過程中要用到的,如不是,請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每種化妝品的容器容積是否小于100毫升(ml)。如不是,請更換成小于100毫升的容器,或將其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化妝品是否因將贈送他人而不希望包裝被破壞。因為隨身攜帶的化妝品需要接受開瓶檢查,因而如果您不希望包裝被破壞,請將其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請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如果您有嬰兒隨行,請在購票時向您的航空公司申請,航空公司將提供液態乳制品。您自行準備的液態乳制品將不被允許隨身攜帶,您可以將其放入托運行李托運,或在接受安全檢查前自行處理。
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可以攜帶必需的液態物品,如液態藥品、液態無糖食物等,但其數量應以乘機旅行過程中的用量為限,并出示醫院或醫生的證明。
如您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中國國內航班,且攜有在境外購買的免稅液態物品,請您將液態物品置于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并需出示購物憑證。如盛裝液態物品的封口塑料袋破損或您無法出示購物憑證,您將不被允許隨身攜帶相應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除非您所攜帶的液態物品的容器容積、種類等滿足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要求。
除上述問題以外,如您仍有不能確定的液態物品,請將液態物品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攜帶液態物品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在您準備出行時請注意確認以下事項:
攜帶的液態物品是否是在乘機旅行的過程中要用到的,如不是,建議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
您所攜帶的液態物品中是否有酒類物品。如果有,請將酒類物品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盛裝液態物品的容器容積是否小于100毫升(ml)。如不是,請更換成小于100毫升(ml)的容器,或將其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在您準備出行時請注意確認以下事項:
可重新封口的塑料袋的建議規格為20厘米(cm)×20厘米(cm)。
每名旅客僅能攜帶一個上述塑料袋,如您有超過一個塑料袋用于盛裝液態物品,請將超出部分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液態物品應能寬松的放入塑料袋內,一般情況下,容積為1升(L)的塑料袋可以盛放5個容積為100毫升(ml)的容器。
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請您在接受安全檢查時將塑料袋從手提行李中取出,并交予安檢人員檢查。
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所購物品應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如果您購買了液態免稅物品,請注意以下事項:
請不要自行拆開盛放免稅液態物品的密封塑料袋,否則在境外轉機、過站時將可能會被拒絕攜帶。
請妥善保管您的購物憑證,否則在境外轉機、過站時將可能會被拒絕攜帶。
請您在購買免稅液態物品時,主動向售貨人員告知自己的經停地、目的地,并向其了解經停地、目的地所在國或地區關于攜帶液態物品乘機的有關規定。
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可適量攜帶(乘機旅行途中的用量)。
除上述問題以外,如您仍有不能確定的液態物品,請將液態物品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如何攜帶裝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
鋰電池如果運輸不當,可能會引起航空運輸事故。為了保證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請您在攜帶鋰電池用電設備和鋰電池時遵守相關規定,并注意以下事項;
請將用電設備(如數碼相機、攝像機、對講機、電動剃須刀等)放在手提行李中,不要放在托運行李中。
請將電池裝在用電設備上,并做好防護,以避免用電設備在攜帶途中意外啟動。
如您攜帶備用電池,請將單個備用電池做好防短路保護,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或將每一塊電池單獨裝在塑料袋或保護袋中。